“张某某为非党员非监察对象,我委对其党风廉政意见情况不予回复。”日前,广昌县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工作的提示》,明确了对征求意见事项、人员受理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广昌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征求汇总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等承办部门意见,召开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今年8月以来,对涉及人事的征求意见经各承办部门初步研判分析后,提交县纪委书记会进行综合研判,根据是否收到问题线索、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过处分影响期等不同情况,提出不影响使用、不持异议、暂缓使用等廉政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回复来函单位。同时,加强台账管理,留存每一份党风廉政情况的征求意见函等资料,制定专门台账进行管理,确保全程留痕、有迹可循。
广昌县纪委监委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坚持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判党员干部的功过得失,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今年以来,广昌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132份3229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62人次,通过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体检”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