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抚州市纪委监委指定,广昌县纪委监委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原局长吴四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四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产业项目技术支持、工程承接等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照和帮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吴四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且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川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吴四生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吴四生简历

吴四生,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大学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1987年7月至1989年10月,原临川县芦笋办工作;

1989年10月至1995年12月,原临川县农经委、农工办工作;

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原临川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6月,原临川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4年2月,临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2月至2004年4月,临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4月至2007年9月,临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临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临川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临川区财政局党组书记;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临川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临川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 临川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临川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2019年6月至今,临川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临川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