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8月24日至10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江镇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镇反馈了巡察情况,实事求是指出了我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认真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巡察组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存在的14类问题,涉及的30项具体问题,现已整改到位30个,整改完成需要长期坚持30个,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县委巡察组此次巡察,充分体现了县委对我镇工作的重视支持,也是对我镇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有力促进。巡察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对抓好巡视意见整改落实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江镇党委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江镇党委的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对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逐条细化分解,列出清单,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位,迅速行动,狠抓落实。镇党委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巡察工作,先后组织镇党委成员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专题会议,会议上进行强调部署,要求班子成员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好各项巡察整改任务。

(一)镇党委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

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与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短板;坚持长效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并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集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直面问题与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我镇工作的各个方面,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为我镇党委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吴源辉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朱伟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书记魏武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任务分工,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分兵把口做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形成抓整改工作的坚强领导和强大合力,对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做到每周一计划、每周一调度,按整改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有序推进巡视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对巡视反馈分类建立整改台帐,逐项认真研究解决对策,细化整改时间和整改目标,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巡立改,确保短期内见初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确保常态长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主要表现一:对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等问题监管不力。县城周边违规占地建房、买卖土地建房现象严重,2016年至2018年农民违法占地建房49起;清水村下禾场村小组某村民以租用本村原红砖厂山地为名,擅自将3600余平米土地转让给他人建房,被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处以18万余元罚款,今年又在下禾场地藏寺旁边新建楼房拟对外出售;青桐村新人坪村小组存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村民超面积建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一户一宅”建房资格等问题。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了农村宅基地日常审批管理。根据镇实际情况,出台了《江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文件,对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其他环节进行了明确,确立了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原则,落实了宅基地审批管理责任。二是加强了对农村建房日常巡查监管。组织镇执法队队员日常对建房户巡查监管,现场察看是否按照审批图纸施工、是否超面积、是否办理手续等,对未按照图纸施工、超面积、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一律停建整改。截止目前共处置超面积建设行为3起,目前都已整改到位,未出现临时建筑以及未批先建的情况。三是开展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整治。在镇政府大院设置举报箱,收集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线索;对县自然资源局转办的线索迅速排查核实。截止目前核实回复违规建房信访件1件。四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我镇共完成上级交办的1268宗占用耕地建房疑似图斑摸排工作,其中属于摸排范围的共53宗,接下来将按照上级指示依法依规处理。集中力量开展卫片整治,目前已摸排调查2020年补充卫片图斑24块,相关材料已移交上级部门,我单位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关于清水村下禾场村小组某村民擅将租用土地转让给他人建房,其后又在下禾场地藏寺旁边新建楼房拟对外出售的问题,经调查,清水村下禾场村小组谢某非法转让下禾场(原红砖厂)土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因其非法转让土地的面积未达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而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又难以取证认定,故我镇国土所对该案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谢某非法转让土地面积3612.79平方米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谢某处以金额180639.50元的罚款。因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谢某仍未缴纳罚款,故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因该被执行人无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遂县法院于2016年4月6日下达终结执行的裁定。2019年4月4日我镇国土所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谢某也主动缴纳了4万元罚款,2020年期间我镇多次向谢某催交罚款,但其表示“当前确实没钱,但近期会做好交款计划,分批交纳”。

至于下禾场地藏寺旁边新建楼房拟对外出售的问题,经现场勘查、询问村小组长谢七平、村民谢什仔,现已查明,该问题地块坐落于江镇清水村下禾场石陂脑(地藏寺旁边),近几年该地块没有村民建房,现状仍为果树园和空地。在距离地藏寺约300米处建有两幢房屋,该两幢建房户主分别为谢春生、谢俊,均为清水村下禾场村小组村民,修建前办理了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审批手续,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用地面积都为120平方米。关于下禾场村两栋新建楼房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三层楼房户主系下禾场村村民谢俊,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2532198707290418,于2011年8月8日在广昌县建设局办理了规划手续,2011年10月13日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办理了农民建房用地手续,谢俊在建成一层框架房以后,将户头私自出售给谢玲,谢玲,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码:360122198506240063,住址:广昌县江镇建设西路97号。该行为属于集体土地非法交易,随后谢玲于2018年申报县“两违”处置,根据《综合整治“两违”缴费情况一览表》,已缴纳458241.46元罚款(含契税),该宗地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目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赣(2019)广昌县不动产权第0000936号。

二是五层楼房户主系下禾场村民谢春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2532198404250419,于2011年8月8日在广昌县建设局办理了规划手续,2011年10月13日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办理了农民建房用地手续,动工时间在2013年期间,该房屋于2019年由姚春华申报县“两违”处置,根据《综合整治“两违”缴费情况一览表》,已缴纳1025999.03元罚款(含契税、人防费),该宗地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根据2019年5月28日广昌县城市管理局调查询问笔录:“姚春华,男,汉族,广昌县赤水镇风岭村大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362532196904041315,姚修华与谢春生为业主与包工头关系,房屋五层,由于谢春生没有把工程款给姚春华,所以给了姚春华2套房子作为工程款”。

关于青桐村新人坪村小组存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村民超面积建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一户一宅”建房资格等问题,我镇在该案一经发现后,立即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公安、林业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调查,对相关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并就相关责任人上报给县纪委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广昌县广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实业)的违法行为,县法院以非法破坏农用地罪,对广宇实业及其法人陈某依法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裁判。对骗取批准现已撤消用地手续、并已建成的9户房屋,以及广宇实业非法占地建成的7栋房屋,我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采取了长期全天候监督监管措施,严禁违法期间通电、通水、装修,入住、出售等行为。

主要表现二:对县委关于村级“零招待”的要求落实不力。2018年以来各村招待费仍未得到控制,有的将部分招待费转为会议费,导致会议费明显偏高。2018年顺化村、北门村因征地工作招待费(含会议费)分别达30万元、23.5万元,新安、立新等村超过10万元;2019年小港村因征地工作以会议费名义报账32.5万元,下湖、桥头等村超过5万元;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防控,各村招待费下降明显,但仍有6个村超过1万元。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组织镇村两级会计、报账员召开了财务问题整改和业务培训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报账管理的通知》(府发〔2021〕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全镇村级财务报账管理,明确会议用餐费用按不超过30元/人/餐的标准报账,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账,报账时须提供统一印制的伙食费报销单,并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等,从源头防止将部分招待费转为会议费,从而出现会议费明显偏高现象,并提倡精简、合并召开村级会议。二是对上级来客来访招待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关于顺化、北门等村招待费(含会议费)过高的问题,由于上述村为县城周边村,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是导致招待费较其他村高的主要原因。2020年前确因镇对招待费、会议费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招待费用过高,2020年以来我镇加强审核把关,上述现象已基本杜绝,就反馈意见中提到的2020年上半年仍有6个村招待费超1万元,其均为土地征收工作的正常工作就餐费用。我镇就上述涉及征地拆迁较多的县城周边村,要求各征地拆迁工作组长压实责任,加强审核把关,严控用餐额度,除必要工作用餐外,一律不予安排。2021年1-3月份,巡察组提及的各征地拆迁村工作用餐报账分别为:清水5.0525万元、北门3.4223万元、桥头0元、新安0元、下湖0元、大塘3.9354万元、顺化0元、小港0元、立新3302元;除清水、大塘村略有增加外,其他征地拆迁工作用餐报账与2020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

2.针对“脱贫攻坚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的问题

主要表现一:执行贫困户医保补助政策不到位。赤岸村2017年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收取了全村贫困户农村合作医疗款,其中3个村小组未退还给贫困户,而是与公益林补偿款一起平均分发给全体村民。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年底,启动收缴2017年度的医保时,由于县政府没有明确贫困户医保是否由政府代缴,部分村在上户收缴2017年度医保时,将贫困户每人150元的医保一并收缴了。

2017年,县里将贫困户缴纳的医保款退回至各村,镇党委政府发现有个别村小组没有将医保款退回贫困户,而是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镇里多次召开各村调度会,摸出相关村小组的情况,责令各村必须将收取的医保款全部退回给贫困户本人。因立新、白田、赤岸、彭田4个村有部分村小组组长已将贫困户的医保款平均分配给村小组村民,清水村有2人应退回医保款未退回。2017年12月,镇党委下抄告单拨付64860.4的医保差补资金,对以上5个村涉及的贫困户进行补差,见《府办抄字【2017】192号》。

赤岸村有3人村小组将贫困户医保款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分别是:游家组10户39人,贫困户医保款金额5850元和该组公益林款,按村小组人口数289人分配到户,其中贫困户医保款人均分到20.24元;瑶坑组3户10人,贫困户医保款金额1500元和该组公益林款,已按村小组人口数53人分配到户,其中贫困户医保款人均分到28.3元;围山组7户30人,贫困户医保款金额4500元和该组公益林款,已按村小组人口数205人分配到户,其中贫困户医保款人均分到21.95元,见“村委会会议记录、村小组会议记录和分配表”。镇里拨付给赤岸村以上3个村小组贫困户的医保补差金额10252元,由财政打款打到贫困户户主帐户上。

主要表现二:农村特困户评审把关不严。在特困户评审中,部分年龄等条件不符合的对象被评为特困户,对这类对象近年来没有一次性清理到位,而是逐年删减,巡察进驻后将4名特困户调整为低保户。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我镇通过组织镇民政所及村委会干部,对全镇农村特困户、低保户进行了核查。由于洽港村黄国荣、大陵村刘兰英、五星村罗八秀、新安村李梓万、赖坊村徐春莲、下湖村邓毛女、青寿村张德金等7人未到特困户的评定年龄要求,2020年10月份取消了上述人员的特困户待遇,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情况,将他们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对核查不符合的对象及时清理,对于新增低保对象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

3.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动能不足”的问题

主要表现一:镇党委对“三农”文件学习较少,特别是对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没有及时学习;引领村级党组织发展生产不够有力,产业发展缺乏持续性,2016年以来粮食种植面积逐年下滑,由2016年38304亩下降到2020年33700亩,下降了12%,总产量由17562吨下降到14172吨,下降了19.3%,烤烟大幅下滑85%。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镇党委全面全面整改,通过党政班子会深入学习贯彻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三农”工作作为镇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镇党委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对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做到反复学、深入学。今年以来,镇党委于3月15日召开了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学习。下一步,将在镇中心组学习会以及镇村两级“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活动日”上进行学习。

关于我镇2016年以来粮食、烟叶种植面积逐年下滑的问题,我镇今年以来,特别是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巩固拓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镇村两级迅速行动,克服当前干旱、征地导致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等多种困难,有力有序推动粮食和烟叶生产工作。截止目前,已落实早稻种植到户任务8915亩,与2020年度的9000亩任务目标基本持平;烟叶种植面积由2020年的689.9亩到2021年突破1000亩大关。在防止种植面积下降措施上:一是及时传达部署。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县里有关指示、政策精神,并先后4次班子会、座谈会、调度会,调度推进全镇粮食和烟叶生产工作。镇党政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常态化进村进组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现场调度推进早稻和烟叶育秧、面积落实,协调解决各类难题。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召开村小组会、上门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带队考察学习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县镇两级种植奖补、再生稻、流转田块补贴等最新政策,逐组逐户落实面积。特别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党员带头种早稻、架设电线调配抽水设施、调动挖掘机、装载机及人工挖掘维修水渠等方式帮助村民种植水稻和烟叶,解决村民因旱情引起的农田灌溉用水问题。三是出台配套政策。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全镇早稻生产工作的通知》,以村为单位,按小村100亩、大村200-300亩的原则,由村里统一按需集中育秧;镇本级财政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按5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奖补资金同步发放至种植户“一卡通”账户;对种植户种子购买难、田块缺水、沟渠损毁等问题,由村里第一时间排查、协调落实,村本级无法解决的再报镇里统筹研究解决;将早稻生产工作与村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扣减50%绩效工资,并视情况予以约谈问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求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同步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村民种植早稻。比如,下湖、赖坊等村本级再拿出50元/亩进行奖励,五星、大陵、青寿、青桐等村安排资金用于集中育秧、修复沟渠、应急取水等。对于烟农,我镇由政府统一育秧,为烟农免费提供生产所需要的秧苗,同时,对于烟叶种植大户流转田块给予100元/亩的补助,解决烟农的后顾之忧。四是强化督查调度。实行镇领导班子挂片负责制,在原有6名农村工作组班子成员带队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增派督导力量,全镇所有班子成员各挂点1-2个行政村,开展分片蹲点督导,督促落实种植面积,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实行每日一调度机制,镇村各明确专人负责,每天下午四点半前报送本村当日新增落实种植面积、育秧、翻田等,实行排名制,倒逼各村落实既定任务目标。

主要表现二: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产业支撑。清水、北门、大塘等3个村集体经济主要依赖于店面租金,其他村主要依靠光伏扶贫政策分红等政策性补助。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按照年初定目标、年中抓落实、年底看成绩的工作思路,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增收渠道、途径,带动群众致富、村集体增收。

针对清水村、北门村、大塘村3个村集体经济主要依赖于店面租金的情况,镇党委结合3个村实际拓宽收入渠道,其中北门村通过建设宴公岭大型停车场,增加租赁收入,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大塘村根据自身优势,新装修六套房屋于2020年起开始出租,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预计增长65400元;其余各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经筛选,镇党委上报古竹村南源电站升级改造项目、青寿村白莲、稻谷加工项目、五星村农产品冷库建设项目、小港村生态水产养殖项目等4项目至县强村办,申请上级扶持资金,目前正在审批中。

为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提高村民收入,我镇党委通过政策扶持、闲余资金入股分红、发展乡村旅游等途径,2020年实现了17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其中,北门村达100万元、彭田、赤岸、清水村达50万元,各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发展。2021年我镇将继续丰富村集体经济项目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着眼于白莲、茶树菇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主要表现三:我镇扶贫就业车间缺乏带动能力。2019年全镇仅有3个扶贫车间,吸纳贫困户14人就业,2020年吸纳贫困户16人就业。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我镇通过加强对就业扶贫车间的监测,镇扶贫办每季度实时监测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情况,确保吸纳劳动力在5人以上,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通过全面摸底排查,经过县扶贫办认定,于2020年11月新增广昌县汇金服装厂为我镇就业扶贫车间,加大了扶贫车间的覆盖面,增强了扶贫车间的带动能力。

4.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深入”的问题

主要表现:村级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不主动、不深入,摸排的线索少,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仅摸排上报了8条线索。对上级转办的线索查办不深入。如对清水村“某村民涉嫌非法买卖土地、侵吞集体财产”的问题调查过于简单,甚至未对该村民本人进行询问谈话,也未作出情况说明;对青桐村“某村民强揽本村项目工程”的问题调查不够详实、不够全面,被县扫黑办督办再查。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我镇及时进行了整改,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村(社区)人员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梳理。一是对征地推进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重点人群进行排查。二是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开展了“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清查整治,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1-11月,全镇排查重点单位210次,清查旅店360次,娱乐场所320次,清查出租房屋40间,刑事立案29起,破刑事13起,受理治安案件518起,查处168起,治安处罚457人,其中行政拘留163人。

关于清水村“某村民涉嫌非法买卖土地、侵吞集体财产”调查过于简单的问题,2019年4月16日,县扫黑办转办我镇清水村一条涉黑涉恶线索,我镇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县扫黑办,但因问题调查过于简单,我镇于7月8日至7月18日再次进行核查。经调查,线索的举报人谢什仔向我镇提供多条线索,我镇及时上报县扫黑办并由县公安局调查,未发现黑恶势力。我镇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后谢什仔针对谢四平的问题多次举报、信访,我镇经反复认真调查后,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条回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并对该案进行信访了结处理,该矛盾现已化解。

关于青桐村“某村民强揽本村项目工程”的问题调查不够详实、不够全面的问题,我镇迅速作出反应,即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再次调查,反馈了核查报告。江派出所经与谢昌义本人、上届青桐村委会主任廖远平、现任青桐村委会书记廖春良、青桐村村民谢允忠、谢昌辉等人以及江镇政府工作人员赖红梅了解情况得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谢昌义在江镇做过的工程有六个,有四个是谢昌义本人中标承建,这些工程均由谢昌义通过邀标手续获得,另外两个工程分别由魏冬方、冯小平中标,这几个工程相隔时间不长,谢昌义均有股份在内,但这些工程中均未发现谢昌义有强揽工程行为,谢昌义未有明显涉及黑恶犯罪组织的行为。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主要表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村(居)50名舆情监测人员大多数未正常履职;管阵地、管导向作用发挥不力,部分宣传栏长时间未更新,青桐、赤岸、青寿等村的政务公开栏没有发挥作用;村级文化功能发挥不力多数农家书屋成为摆设;对贫困户扶志工作落实不扎实,仍有少数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个别贫困户甚至成为缠访闹访户。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村(居)50名舆情监测人员大多数未正常履职的问题,我镇立即整改,通过加强对舆情监测人员的培训,规范舆情人员的工作职责来使舆情人员正常尽责履职:一是服从镇党委宣传办公室的领导,协助宣传口做好舆情管理各项工作;二是每天上网浏览、收集梳理网上涉及江镇的相关信息,对其中的敏感信息,尤其是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及时向镇宣传干事及分管领导汇报;三是围绕乡风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及各项工作实际,主动收集正面典型事例向镇宣传办公室汇报,并积极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转载报道典型,做好正面宣传工作,以正面声音占领网络舆论阵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针对青桐、赤岸、青寿等村的政务公开栏没有发挥作用的问题,青桐、青寿、赤岸村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一是落实公开内容,按照管用、实用原则,把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村财管理、优惠政策等作为公开的内容;二是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和基本程序,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一般的村务做到每月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并张贴处理结果的方式做到一事一公开。青桐、青寿、赤岸村均于2020年12月底相继整改到位。

针对村级文化功能发挥不力,多数农家书屋成为摆设的问题,镇党委2021年1月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组织镇干部到各村指导各村发挥村级文化宣传阵地工作,形成每月定期对村务公开栏、农家书屋进行检查,切实保障村意识形态展示栏有效发挥作用,现我镇各村均于2021年1月相继整改到位。

针对我镇对贫困户扶志工作落实不扎实的情况,我镇考察学习其他乡镇经验,丰富扶贫扶志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借助“道德红黑榜”、“最美莲乡人”评选活动,在各村选树脱贫攻坚典型,宣传脱贫经历,示范带动更多贫困户提振脱贫攻坚的精气神,形成了江镇下兰村贫困户叶国华“广昌板凳哥”江镇大塘村李贵宝夫妇“巧手哥”“金嗓嫂”等一批贫困户脱贫典型,引导贫困户互帮互学、取长补短,激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二是通过倡导良好家风民风、点燃贫困群众求富求变的内生动力,着眼践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敬互爱、勤俭持家的老传统、老规矩,倡树文明新风,让脱贫户深刻明白“贫穷不是光荣”,不要抢低保、争五保,更不要挤着硬当贫困户。

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我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意见,我镇制定了江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一是确立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江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责任;二是确立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三是履行上级党委对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责任;四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镇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式;建立意识形态情况汇报通报制度,每年至少1次向县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地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内通报;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走过场,多次在党政班子会议上批量研究项目工程事项。如2018年12月13日下午一次性研究37个项目工程。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镇党政班子认真学习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提高了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决策意识,对今后镇“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事先调查研究、会上集体讨论、正职末位表态等必要的规定。二是确立了镇村集体项目主体责任制,由镇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分管村集体项目,形成了对村集体项目实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反馈的完善的配套监管制度,从而实现了对村集体项目监管有序、以促发展之效果。

主要表现二:对征地青苗补偿评估缺乏监管。2017年北门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北门村上熟源建材市场名贵树种补偿均由江西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江镇未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管,补偿到位后未妥善对苗木进行处置,没有与接收部门履行移交手续。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我镇对征地青苗补偿评估缺乏监管的情况,我镇在巡察前确实在青苗补偿与评估方面疏于监管,巡察发现问题后,我镇立行立改,一是严格要求征地班子成员全程参与我镇辖区内的征地青苗数量清点工作,并对评估结果提出合理意见,积极配合了县政府对被征青苗的处置工作。二是制定了青苗补偿及接收办法,形成了由县国土局、林业局、江镇三方进行青苗清点的机制,对于名贵树种,采取摇号确定评估公司,并由评估公司统一评定青苗价格。针对摇号确定的评估公司及评估公司评定的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由县园林所负责对征收青苗进行移栽,对于没有移栽价值的青苗由园林所出具报告说明。确保能够妥善处置征收的苗木,切实与接收部门履行移交手续。

2.针对“‘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整治不力”的问题

主要表现:一是存在不敢担当、“好人主义”思想。如大塘村新建农民文化活动中心4楼东侧商住房被某村民擅自安装了防盗门强行占有,未支付转让费用,村委会一直未收回;某村民对租用大塘村农民文化活动中心的2套商住房进行违规改装,擅自更改房屋结构,村委会明知该行为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却未加以阻止,并同意继续租给该村民,该村民装修后分散转租给他人。建设西路社区党员民主评议搞平衡照顾,连续三年优秀比例过高,其中2017年度评议优秀率高达85%。二是协调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在综合整治“两违”建房方面,2018年、2019年共对138户“两违”建房户进行了处罚,因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目前仍有108户未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不察实情,项目资料造假。如2018年11月苦竹至前山公路维修工程(4万元)采用伪造的假会议记录报账;北门村焦坑竹叶坑山塘维修工程2018年3月6日开工,2018年4月5日完工,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开工日期则为2018年8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全镇开展了“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镇村干部队伍通过民主生活会上检视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得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讨论中开拓了眼界、提升了境界,提高了谋划工作的水平。二是定期通报了绩效考核情况,实现了日常考评与绩效挂钩。三是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帮助已处罚“两违”户办理好了不动产权证。四是安排了专人对项目施工、监理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把关,规范了项目内业资料。

关于大塘村新建农民文化活动中心四楼东侧商住房被某村民强行占有而未曾支付转让费一事,大塘村立即整改,组织村干部对长期霸占我村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四楼的村民做了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要求该村民尽快将四楼钥匙交还给村委会。目前该村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钥匙交还,该村现已收回对该商住房的占有使用权。而该村农民文化活动中心二套商住房违规改装,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一事,大塘村决定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商品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建设西路社区党员民主评议搞平衡主义、优秀比例过高的问题,我镇纪委对建设西路社区支部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支部负责人表示将在今后的民主评议中增加评议的“辣味”,发挥民主评议的“红脸”、“出汗”的实效。2021年3月17日建设西路社区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到会人数39人,微信参与测评38人,另35人长期在外未加入微信群,25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参会,参会人数达应到会人数的89.53%,参会人员根据支部党员2020年一年来的表现填写民主评议表,经建设西路社区党委会研究,40人评定为优秀等次,106人评定为合格等次。经过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调动了社区党员的积极性,带动社区党员履行初心使命。

关于“两违”建房方面相关部门协调不力,有108户未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我镇国土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处理该108户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现已将资料准备齐全并提交至县政府,待县政府审批。

关于苦竹至前山公路维修工程存在采用虚假会议记录报账的问题,苦竹至前山公路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江镇苦竹村通往头陂镇前山村的一条砂石路县道,途径江镇际头村,后因县道改道而降为乡道。该道雨水冲刷、年久失修,因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争取到4万元维修资金,以发包的形式对该公路进行维修。由于抢修时间急,属紧急事项,特向镇主要领导进行了请示,同意进行维修,但要求分管领导在班子会提出并研究通过。在该工程报账时需要镇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由官润明在原班子会议记录上补漏记的会议记录。镇纪委已对镇公路养护站站长官润明进行了谈话提醒。

关于北门村焦坑竹叶坑山塘维修工程开、竣工日期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日期不一致的问题,经与北门村干部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核查询问,该项目位于北门村焦坑村小组,面积约为3.2亩,该山塘因多处渗漏,无法起到蓄水的作用,致使下游80余亩良田在旱季不能得到充足的水源灌溉。2018年3月经北门村“两委”干部开会讨论后,一致同意对竹叶坑山塘先进行维修,确保春季蓄水任务以备旱季灌溉,再向上级争取维修资金。因村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熟练,造成在后续请款资料中多处时间节点疏漏,从而致使项目开、竣工日期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3.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主要表现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对挂点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较少过问,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到位。2016年以来,全镇73人(次)受党纪政务处分,平均每年超过14人(次),涉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33人(次),桥头村、立新村先后出现坍塌式腐败。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镇党委书记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镇党委书记在会上强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求镇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会上各班子成员签订了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

主要表现二:镇纪委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监督触角没有延伸到村(居),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时有发生,2017年以来有9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察期间仍发现下兰村违规发放津贴、赖坊村违规报销KTV和茶庄费用等间题。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2016年、2017年我镇各村均开展了农村土坯危房拆除,县里按9元每平方米的拆除面积进行奖补,各村利用拆除农村土坯危房时发生的挖机台班费和人工费向上级进行申请补助。通过专项整治,我镇发现大陵、五星、洽港、彭田、文会村5个村在奖补资金的使用上不同程度的存在违纪行为,2020年11月镇纪委对以上5个村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将本村土坯(危)房拆除奖补经费结余款办理入账。二是镇纪委对小港、青桐、新安、赤岸、白田等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政治监督谈话,询问各村土坯(危)房拆除奖补经费的自查自纠情况,要求对该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要如实自查,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严守纪律规矩之戒,紧绷廉洁自律之弦。三是制定《江镇村级纪检委员党务村务财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乡镇纪委每两个月组织开展村级纪检委员培训会,督促各村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党务村务财务,特别是群众高度关注的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关键信息公开。2020年11月20日至25日,镇纪委以各村纪检委员对本村各村小组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进行考核督查的形式,在全镇各村开展耕地地力补贴督查,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况。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督查工作组,抽调镇5名二线干部经常性深入各村社区实地督查干部作风和环境卫生情况,同时及时查看镇机关和各村社区的信访举报箱中的群众举报信件;针对扶贫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镇纪委向发现的问题的下湖、赤岸、下坪村下发了扶贫工作督办单,要求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并对资料进行全面完善。

就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巡察发现下兰村违规发放津补贴、赖坊村违规报销KTV和茶庄费用的问题,我镇纪委及时找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经过仔细调查核实,我镇纪委于2020年12月11日给予下兰村党支部书记刘经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9090元至县财政;对于赖坊村村主任徐高荣于2020年12月26日予以立案,拟给予徐高荣延长预备期一年的处分。

主要表现三: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不到位,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不强。如某村拟将县政府预留地违规转让给某村民,该村支部书记认为别人能卖我们也能卖”,直到巡察组介入后才暂停转让。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要求全镇各支部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日中学习近期上级下发的案件通报以案促学。二是制定《江镇开展纪律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经常性、多样性对全镇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三是组织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干部到县莲廉苑进行廉政警示学习。

4.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缺位”的问题

主要表现:一是项目管理不严,对项目可行性调研不足,项目安排缺乏计划性。如北门村乡村旅游富民(游步道、停车场一、停车场二)3个工程总金额103万元,该工程位于北门村焦坑山顶上,因山高坡陡、太阳直晒,人流量极少不适合乡村旅游;五星村刘家组连续三年实施新农村建设,存在重复性建设、大搞绿化亮化的问题。二是存在虚假招标和工程转包间题。下坪村朱坑水渠维修工程中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但2018年8月2日就签订了施工合同;五星村祝、高家组村新农村建设点绿化亮化工程中标单位为江西省雄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而施工单位为江西省双鹰建筑有限公司。三是变更工程设计随意化。巡察发现多个工程项目存在擅自变更设计、违规增加工程量的问题。如2017年县政府同意新安村兴建一栋2层楼和一栋1层平房的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97平方米,村委会违规将两栋房子都建成2层楼,超面积100余平方米。清水村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和大塘村农民文化活动中心也存在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问题。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抓好项目管理整改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整改,一是梳理相关文件并在干部会上,组织镇村二级干部学习《广昌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江镇关于明确工程建设发包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于2021年1月20日研究并下发了江镇《关于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从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发包程序、强化项目监管和调度、强化项目验收和归档工作、强化项目公示、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二是安排了对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目前已归档到位。

关于五星村刘家组新农村建设存在重复建设、大搞绿化亮化的问题,刘家组自2016年以来开展新农村建设项目共3个,即:2016年刘家组新农村建设工程、2017年刘家组新农村建设工程、2018年刘家组新农村巩固提升工程。此三项工程均存在安装路灯及绿化植树项目,是应当地村民要求增加路灯便于晚上开展莲籽加工、剥壳、通芯等生产生活需要。

对于五星村高家组、祝家组新农村建设点绿化亮化工程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不一致的问题,原因是施工方将不同工程资料混杂在一起,工作人员在填写相关资料时未仔细核对,经相关部门核查,该项工程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致,不存在中标方与施工方不一致的情况。

关于清水村增加工程量的问题,该工程系村精神文明活动中心项目,合同价136.46万元、结审价143.17元,由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中标,并非实付152.86万元,巡查组提出的比结审价多支付9.69万元的工程款,实际是精神文明活动中心项目预算外的附属工程,即《广昌县江镇清水村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增加项目及消防管道安装工程》合同价为11.86万元,由江西省金溪县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所以出现两个工程款,并未产生工程款支付混乱的情况。

关于新安村超面积兴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的问题,该项目是2017年经民革江西省委会领导协调项目资金建设该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原计划建设一栋2层楼高的综合场所和单独兴建一栋一层楼的厨房,面积共397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结合上级领导意见把村一楼左侧68平方米的党员活动中心给村卫生室使用,特向民革江西省委会领导协商在厨房上面兴建80平方米的党员活动室,经民革江西省委会领导讨论,考虑到新安村委会提出的建议比较符合实际要求,批准我村在厨房上面加一层建设党员活动中心室。

关于北门村乡村旅游工程选址不当、下坪村朱坑水渠维修工程中标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大塘村文化活动中心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和改变房屋用途的问题,我镇纪委约谈相关村(居)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责成对巡察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主要表现:镇财政所对村级报账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报账不规范。如小港村2019年8月份电费299.7元,先后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重复报账,使用复印件报账时未作出情况说明;清水村2020年1月走访慰问品7436元,报账时未附慰问品明细和领取签字清单;清水村2016年至2019年报账73112元伙食费,发票为餐饮店开具,附件为食堂买菜清单。解放路、建设西路等5个居委会财务做账不规范,2017年的会计凭证借贷不平衡,部分凭证金额与原始票据金额不符,存在逻辑错误。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为狠抓财务报账管理问题,我镇组织镇村两级会计、报账员召开了财务问题整改和业务培训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报账管理的通知》(府发〔2021〕5号)文件,要求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财政分局加强对村级报账票据的审核把关,对不合规不合法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坚决杜绝报账发票不规范、会计凭证借贷不平衡现象的发生。

关于小港村2019年8月电费299.7元重复报账的情况,因电费发票为电子打印,报账过程中电脑重复打印所致,已责成小港村于2020年12月底对重复报账的299.7元电费,现金缴回村委会帐上。

关于清水村2020年1月走访慰问品7436元报账时未附慰问品明细和领取签字清单的问题,已责成清水村对当时遗漏的慰问品明细和领取表补齐至报账材料中;另外就清水村2016年至2019年报账73112元伙食费的问题,经核实,主要是该村当时取消了食堂,对村里召开固定党员活动日、村小组组长等会议用餐和因征地拆迁工作用餐,采取“村里买菜、就近加工”的原则,从而报账时出现了既有餐饮店发票,附件又为食堂买菜清单的情况,2020年以来,该村恢复了村级食堂,对村里召开的各类会议均在食堂用餐。

关于解放路、建设西路等5个居委会财务做账不规范,2017年会计凭证借贷不平衡、部分凭证金额与原始票据金额不符、存在逻辑错误的问题,解放路居委会2017年10月30日支付职工福利、生日蛋糕金额999.9元,备案金额999元,相差0.9元,实付999元,不存在借贷不平衡的问题;建设东路居委会为在编人员5人购买运动服,包括登山运动服、运动鞋分别298元/双、202元/双,每人500元,在工会经费中存在扩备案一人,实际只备案4人:2019年6月30日,5号凭证借方是4540元,错写成454元,相差4086元,现已纠正过来,账目不存在不平衡问题;胜利街居委会2017年10月30日3号凭证购买办公用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1月9日,购买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共计4980元,发票号码:02412577,采购单位为胜利街居委会,采购商户为广昌县金龙寿家具城,备案金额4980元,少备案30元;建设路居委会2017年1月23日财政支付申请表中反映,该居委会于2017年1月22日开劳务费金额730元,票号:014116775,备案730元,支付临时工刘亚文劳务费723元,多开了7元的原因为是该居委会规定只能支付刘亚文723元劳务工资。综上,出现借贷不平衡的原因主要为手工记账错误,在电脑端不存在此问题,总体来说是借贷平衡。

上述问题反馈后,对小港、清水、解放路、建设西路等7个村(居)委会村级报账员和审核、审批人员进行了教育,并要求各村举一反三,加强学习,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针对“村‘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

主要表现:部分村“两委”班子的责任担当精神不足、服务意识不强、引领作用偏弱。近三年来各村党组织考核在全县排位总体偏后,桥头、立新、下坪、下湖4个村先后被列为软弱涣散村,且整改效果不理想。桥头村“两委”班子建设薄弱,村支部书记暂时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3名新进班子成员缺乏农村工作经验,村里累积的矛盾纠纷较多,2019年度村党组织考核全县倒数第一名;立新村支部书记因违纪被免职,目前由副书记主持工作,2019年度村党组织考核全县倒数第二名;下坪村班子战斗力弱,班子不团结,在群众中的威望较低,村民拉帮结派,2019年度村党组织考核全县倒数第八名;下湖村支部书记空缺,目前由一名村支委委员主持工作。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结合本次村(社区)换届,加强对村(社区)干部队伍调研,严守时间节点,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落实“两升一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平均年龄下降1.583岁,大专以上学历占比提高9.1个百分比,致富带头人占比提高25个百分比。加强教育培训,组织新任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纪检委员近60余人至县莲廉苑开展纪律教育活动,通过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学习典型案例、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教育引导新任书记、纪检委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作风。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结合县镇考核,对排名较后的桥头村、下坪村进行干部调整,选优配强后进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关于桥头村通过加强信访矛盾排查,干部聘用等方式增强村级党组织战斗力,解决信访矛盾,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由村致富能手肖建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关于下湖村通过加强村“两委”班子教育培训,提升其为民服务意识,增强村“两委”干部干事创业工作能力,结合本次换届选举,由原支部副书记刘在荣担任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

关于下坪村通过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下派镇三级主任科员黄理良兼任下坪村党支部书记,并吸收2名90后年轻干部进入村干部队伍,村干部整体素质提升。

关于立新村党支部书记空缺的现象,结合本次换届选举,由村致富能手侯桂平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2.针对“组织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

主要表现:村(居)和镇属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质量不高。白田、顺化、赤岸等多个村“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镇财政所、养路队、环卫所、敬老院等党支部长期没有开展组织生活。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白田、顺化、赤岸等村“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的问题,2020年11月镇党委组织开展党务技能培训班,组织各村党务工作者参训,专题讲解“三会一课”规范记录,2020年3月,由镇组织干事对白田、顺化、赤岸等村“三会一课”进行检查,以上村已按照《抚州市党支部规范化操作手册》进行规范化记录。

针对镇财政所、养路队、环卫所、敬老院等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的问题,2020年10月镇组织委员组织上述4个党支部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就“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进行专项培训,自2020年11月起,上述4个党支部按规定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

我镇党委认真检视县委巡察办巡察发现我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镇属单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村(社区)、镇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加强镇党建指导站督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指导站成员至各村(社区)、镇属单位党组织督查党建工作,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下发督办单。

3.针对“党员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主要表现:一是部分村党员发展不规范。如桥头村、下坪村发展党员均存在由原村支部书记暗箱操作、一人包揽入党程序的问题。二是村级后备力量储备不足。大陵、新安、下湖3个村连续四年未发展党员,青寿、洽港等10个村四年来仅发展1名党员,际头、赖坊、古竹、尧山等4个村发展党员的年龄均超过50岁。三是社区党员党费收缴不到位。9个社区共80名普通党员、42名退休党员未缴纳党费,99名退休党员未按退休工资基数缴纳党费。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桥头村发展党员由村原党支部书记暗箱操作、一人包揽入党程序问题的情况,我镇党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先后3次至桥头村了解朱文彪同志入党问题,并组织该村现任书记及党务工作者进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2021年2月份桥头村发展党员由村党务工作者具体负责,村党支部书记全程监督、审核;针对下坪村发展党员由村原党支部书记暗箱操作、一人包揽入党程序问题的情况,镇党委于2020年9月取消下坪村李正华、曾祥鹏2人预备党员身份,责令下坪村严格按照入党程序进行党员发展。

就大陵、新安、下湖3个村连续四年未发展党员,青寿、洽港等10个村四年来仅发展1名党员,际头、赖坊、古竹、尧山等4个村发展党员的年龄均超过50岁的情况。因大陵、新安、下湖等村原党支部书记不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导致入党积极分子储备不足,造成以上3个村多年未发展党员,青寿、洽港等村发展党员数量少。针对古竹村发展党员年龄大的问题,因古竹村前几年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少,至2019年9月仅1名50周岁入党积极分子满足发展条件,导致近年来,该村发展党员年龄偏大。针对际头、赖坊、尧山等村近年来发展党员年龄偏大的问题,镇党委积极引导各村从退役军人、致富能手、乡土人才等重点人群吸收新鲜血液,结合年度发展党员指标,对部分未发展年轻党员及发展党员少的村增派党员发展名额,2021年际头村计划发展1名30岁年轻党员,赖坊村计划发展1名35周岁年轻党员,尧山村计划发展1名40周岁、1名32周岁党员,进一步优化农村党员年龄结构。

针对9个社区共80名普通党员、42名退休党员未缴纳党费,99名退休党员未按退休工资基数缴纳党费的问题。

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各社区采取思想动员、主动上门收缴等方法积极引导未缴纳党费党员补交党费。截至2020年底,75名党员补交党费2326元,对于其他47名因无法联系等原因未能缴纳党费的人员,我镇将继续进行思想疏导,加强联系查寻,在今后工作中补交党费。针对99位退休党员未按照退休工资基数缴纳党费问题,我镇将协调县社保部门进一步核实清楚退休党员退休工资基数,规定要求未按照基数比例缴纳党费的退休党员补交。

我镇党委将结合县委第一巡察组意见反馈,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针对党费收缴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1、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各党组织开展好《党章》、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意识。

2、加强党务业务培训,让各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熟练掌握党费收缴工作。

3、明确党费收缴工作纪律。对于拒不缴纳党费的,列为不合格党员并给予相关处置;收缴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年终考评。

4.针对“选人用人有时不够严谨”的问题

主要表现:对村(居)“两委”干部人选考察不力、把关不严。如2018年村级换届期间,镇党委对大陵村推荐的村主任人选考察不力、把关不严,该同志当选后作风飘忽、私心较重,难以胜任工作,于2020年上半年辞职;桥头村原妇女主任2018年7月24日由预备党员转正,当日就被推荐为村支部委员候选人,随后当选为村主任,任职期间先后2次违纪,并于2020年上半年辞职。

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严把干部入口关。结合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开展干部队伍摸排,了解现任干部队伍现状,严格落实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资格联审制度,取消4名政审不合格候选人及2名考察不合格候选人竞选资格;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认真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察,重点抓好重难点村下坪村、桥头村党组织班子建设,选举出6名能力强、作风实的党支部委员,选举村致富能手肖建昌任桥头村党支部书记,下派镇三级主任科员黄理良兼任下坪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共计9名45周岁以下人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其中新安村党支部书记黄俊年仅31岁;组织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任前谈话,提高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敏锐度。组织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座谈会,了解个人诉求,择优为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安排工作,安抚离任干部情绪。抓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各村在换届后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完善村级后备干部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

关于大陵村主任作风飘忽、私心较重、难以胜任工作的情况,我镇安排专人进行调查了解,组织村党员干部就该同志进行工作测评及谈话,镇党委副书记约谈该同志,就该同志工作表现进行批评教育,并免去其职务。

关于桥头村原妇女主任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安排专人进行入党情况核实,组织桥头村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结合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5名村“两委”干部。

三、巡察整改落实产生的效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镇党委班子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整改建议认真部署落实并推进巡查整改工作,从整改工作开展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来看,通过整改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一)以落实问题整改为导向,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问题的产生必定有思想偏差的存在。针对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4类30项具体问题,镇党政班子成员对问题逐一进行了认领,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问题涉及单位及人员通过问题的整改,找准了日常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对如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如何确保工作实效指明了方向。达到了巡察体检、整改治病、以此为戒、促进工作的效果。

(二)以规范党内及行政管理为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修订了工作制度。

结合问题整改,镇党委为进一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工作,确立了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目标,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抓手的工作思路,完善了党委书记联点示范、班子成员管线管党联村帮带、支部书记对标创建等“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三)以抓管理强作风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了镇村干部队伍管理。

在原有的镇村干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和考核要求,立行立改地加强了对镇村干部队伍考勤通报,对镇村干部履职情况结合工作考核、群众评价实行奖惩兑现。目前,我镇镇村干部作风焕然一新,机关工作秩序井然有序,村干部队伍精神面貌、工作务实程度明显向好。

四、下一步巩固成效计划

下一步,江镇党委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

严格执行每周例会学习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坚持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

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

(三)精准把握和践行“四种形态”。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纪律规定;二是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纪律,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堵塞制度漏洞;三是精准把握和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

要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进一步整改落实。

 

中共旴江镇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