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乡进行了巡察,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乡党委高度重视,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召开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专题会,对照问题、深入剖析,明确了责任人,确定了整改方案,并于2019年3月28日按要求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我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学习方式单一,学习成果转化不明显,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工作的力度还有欠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习近平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相距甚远。

一是采用自学、集中学,原原本本学、领导带头学、结合实际学等多种学习方式开展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月14日召开党政班子会,学习传达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精神以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3月12日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组织学习刘奇、易炼红同志在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讲话,组织学习吴玉良、刘维佳、刘奇同志在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江西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反馈会上的讲话;3月17日召开党政班子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3月28日召开党政班子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在党员固定活动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三是进一步明确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工作,由班子成员带头对分管领域进行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加强学习成果与工作的相互转化。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这一要求,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进行排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平台将贫困人口信息与住建、交警、银行、财政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查证贫困人口的相关信息,有效排查贫困人口“错评”“漏评”“错退”事宜。二是重点加强“六类人员”(独居老人、大病户、残疾人户、低保户、五保户新致贫户)对象排查,防止产生“漏评”事宜。三是实施《已脱贫户脱贫质量评估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对已脱贫贫困户定期跟踪,每年两次对全乡已脱贫贫困户脱贫质量进行评估,根据分析结果,启动相应的脱贫质量评估预警机制,防止返贫现象出现。针对可能出现返贫的实行帮扶政策叠加。四是加强对帮扶干部和“连心”小分队、驻村帮扶干部的业务指导,逐户过筛排查,掌握贫困户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真扶贫、扶真贫。五是进一步规范贫困户进入、退出程序。六是针对县委巡查组反馈我乡个别干部优亲厚友问题,经排查,情况如下:

我乡下模村黄科星任下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存在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资金13000元,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黄科星作为时任下模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2019年4月29日中共杨溪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科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扶贫专项资金存在滞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情况进行再核查,对已竣工验收的扶贫项目能拨款的尽快拨款。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完善项目档案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三是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2017年县政府将下陌村库区至杨溪村田心排公路改造上级节余资金829935.68元转为涉农扶贫资金,至今该项资金仍滞留账面未使用的问题,我乡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关于将杨溪乡下陌村库区至杨溪村田心排乡村道路工程结余盘活后的资金转化为涉农扶贫资金的问题》(广府办抄字【2018】486号),盘活结余资金共829935.68元,经县发改委广发改基建字【2018】99号文件批复,用于杨溪乡江背村上陌至田心公路维修工程,项目总投资88.56万元,该工程2018年10月25日开工,2018年12月25日竣工,2019年1月30日盘活结余资金829935.68元已拨付到位。

关于“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制定出台《杨溪乡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和党政班子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做到党政议事权责清晰,后续将根据议事规则以及上级要求明确党委会和党政班子联席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强化党委的担当意识,积极发挥党委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5、关于“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政班子会分工,做到责任、权责清晰。二是强化党委的担当意识,积极发挥党委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委会和党政班子会单独召开会议研究过脱贫攻坚工作。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年初已与6个村签订2019年脱贫攻坚责任状。四是参照县《关于在脱贫攻坚中把监督挺在前面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并结合“为谁执政、为谁执法”专题教育,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6、关于“党委扫黑除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理想信念教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对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做到及时在乡党委会上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到位。2019年1月4日、1月25日、2月14日、2月20日,多次组织乡党政班子学习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有关精神。3月12日,我乡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县委巡察组反馈我乡扫黑除恶问题整改措施。4月2日,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和乡村两级干部会,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江西工作动员会及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二是压实内部责任,扩展线索来源。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将贫困户走访与扫黑除恶政策宣传、线索收集深度融合。三是严明责任,督促抓好落实,与各党政班子成员签订《杨溪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承诺书》,要求各班子成员下沉到所驻村,摸排扫黑除恶线索,截止2018年12月30日前我乡上报线索1条。四是在整个斗争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不定期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出现的问题、线索。

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利用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以及党员固定活动日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二是乡党委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尤其是研究移风易俗、道德红黑榜、最美莲乡人等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对群众政治引领作用。

二、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支部会议的业务学习,严肃乡机关支部会议议程、内容。3月15日,组织机关支部委员会加强支部会议业务学习。二是明确机关支委委员胡龙专人负责机关支委会会议记录,并做好业务培训,确保会议记录规范详实。三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会议记录以及其他工作规范、详实。

9、关于“党员固定活动日不规范,普遍存在学习内容简单,学习氛围不浓厚问题,个别村党员固定活动日的会议记录明显造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各支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好党员活动日,做好记录。各支部在召开完本月的党员活动日之后,及时上报本支部党员活动日台账和相关的图片。二是驻村工作队主持党员固定活动日,利用驻村共作队和驻村干部理论素养高,对文件的精神、内涵把握较为精准这个优势,能把学习的文件精神讲透彻,入脑入心,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0、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对流动人员发展党员问题不慎重,对流动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严重缺失,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未听取流出地党组织的意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2019年发展党员计划。对全年发展党员工作统一规划。二是4月26日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会,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三是利用春节、元旦、国庆等返乡高峰期,加强对流动预备党员、流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由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负责谈心谈话。四是对流动(外出半年以上)发展对象,由支部派专人到流出地党组织、单位、企业征求了意见。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存在打“擦边球”问题,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性变异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我乡对各村及乡属单位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对报账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广府办发【2014】25号,广府办发【2017】73号文件规定的报销制度报销相关差旅费用。注明出差时间、事由等,由会计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按月报乡主要领导审批。个人私事及日常往返回家路费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因紧急工作确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出差补助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关于“存在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电子滚动屏幕、宣传标语、横幅、短信等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截止目前,我乡已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扇1000把、宣传单2000余份;并在每个村小组悬挂横幅1条、张贴《广昌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利用赶圩日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宣传物品。二是乡扫黑办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开展了扫黑除恶进校园活动。三是定期组织乡村干部及民警下沉到各村,上门入户收集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摸排出的线索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对需上报的按要求上报,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乡共上报扫黑除恶线索1条。

关于“对‘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治理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乡从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纪律监督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2019年度杨溪乡干部管理办法》,将干部管理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和完善了《杨溪乡村干部管理办法》,实行干部上下班签到和指纹打卡制度、会议签到制度、请销假备案制度、节假日和周末值班制度。二是继续组织学习广发〔2018〕10文件精神,同时对照文件精神,要求所有干部继续自查,形成负面清单,并进行整改。三是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整治和改进干部作风,乡党委和乡纪委成立督查组,对怕慢假庸散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活动,同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实际行动,切实改进干部当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

14、关于“因怕得罪人、怕担责,对多年来往款项未进行清理,共累积账户暂存款、暂付款达100多项,总金额高达669083.05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乡成立了清理工作组,对往来款项进行核查分类,召开班子会,进行研究。对相关单位的暂付款(10笔)和暂存款(13笔)进行对冲,要收的收,要付的付,已做好了账务账目。对暂存款(各项工程款等11笔)进行盘活或上缴金库。对暂存款(各种经费15笔)转为结余,作为工作经费。对1990年苗木款(24笔)和1993年红花籽款(4笔)对部分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这些暂付款由于各种原因(有些联系不到或死亡)无法追回,由政府承担,在经费中列支。涉及个人的暂付款(15笔)目前已经和部分人员进行了沟通,已经追缴了部分款项(姚兆钦117元),无法追缴的先发书面通知再报上级有关部门。

15、关于“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有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现场查看,项目验收人,特别是审计等第三方未到现场核查,导致围标串标、工程质量不达标、多计算工程量等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了项目现场监管,业主单位、项目分管领导增加到项目现场查看的频次。二是加强了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监理人员做好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全乡组织开展了工程项目自查工作,对项目工程量重新进行了检查核实。目前,对东坑、杨溪、下陌、高排等4个村2016年以来实施并完工结算的项目进行工程量复核;对比工程结算金额,共复核出多记结算金额151830元。针对部分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量的情况,我们逐一比对结算审计,对其中16个结算审计不精准的项目,正在责成审计公司重新进行审计;下一步将依照最终审计结果,对有多计领工程款的项目,将采取措施进行资金追缴。

关于“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仍然存在。存在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不到位、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不够等问题,有的乡村干部对扶贫政策和相关业务不熟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扶贫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以及相关脱贫攻坚政策知识,每1-2月对全乡的扶贫干部举行一次扶贫业务知识政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工作能力。二是加大对贫困户思想教育和宣传力度,积极发动乡村干部和驻村“连心”小分队成员对全乡贫困户和广大群众宣传国家扶贫政策,充分利用“道德红黑榜”大力宣扬优良传统、自力更生、孝亲敬老等文化思想,破除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三是深入开展扶智、扶志相结的“感恩奋进教育”,以文艺汇演、感恩恳谈等形式教育引导贫因群众感党恩、跟党走,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勤扶德并举。四是组织贫困户参加特色种养植技术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让贫困户掌握发家致富的实用技能,真正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五是多采取下村、组指导形式,加强村级脱贫攻坚工作调研,坚持一线工作一线解决问题,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7、关于“有的扶贫项目脱离实情,如高排村2016年争取到8万元的扶贫资金用于新建简易平台桥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县委巡查组反馈我乡施工前未进行充分调研,也没有与群众进行充分沟通,导致该桥建了2个桥墩被迫停工,而搭建2个桥墩的费用资金未支付的问题。

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工程项目,项目立项、施工等多与群众沟通交流,邀请“三老”人员和村民代表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二是针对该项目向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继续启动该项目的建设,目前县交通局重新批复了40万元的上店桥项目,搭建2个桥墩的费用正在化解中。

18、关于“三务公开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不定期对各村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村级“三务公开”,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二是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三务公开工作,各村指派了1名驻村班子负责监督该项工作,加强和规范村委监督委员会工作,提高村级事务透明度。

19、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我乡乡干部管理偏松,缺乏制度约束,部分窗口单位干部上班不准时。存在少数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

我乡从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纪律监督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2019年度杨溪乡干部管理办法》,将干部管理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和完善了《杨溪乡村干部管理办法》,实行干部上下班签到和指纹打卡制度、会议签到制度、请销假备案制度、节假日和周末值班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活动,同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实际行动,切实改进干部作风。

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20、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县委巡查组反馈我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次数少,缺乏廉政风险控制机制,纪律教育落实不到位,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学习不够及时的问题。

一是我乡于2019年3月12日及时召开乡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二是乡纪委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充分发挥好乡纪律教育室的作用,于每月中旬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在开展纪律教育的同时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并转发给各单位组织学习。

21、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管党治党力度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思想’,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了党政班子分工,责任到人。二是制定《杨溪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责任。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党委报告“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四是乡党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班子成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督促纠正。

2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乡的专款专用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并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经查,我乡下陌村和高排村未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奖励资金划为专项资金使用,在2018年12月30日已经整改到位。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做账程序,将文化专项经费用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

针对县委巡查组反馈专款专用执行不到位。如2017年9月,财政局下拨20万乡文化站基础建设经费,2018年5月,县文广新局拨入19800元文化站添置办公用具经费,均被统筹使用于其他方面的问题。

    经自查,2017年9月财政局下拨20万乡文化站基础建设经费一直在账,并未使用。2016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奖励资金(广文广新字〔2017〕22号)拨付杨溪乡高排村及下陌村资金各10000元整,之前未将奖励资金划为专项资金使用,在2018年12月30日已经整改到位。针对2018年5月,县文广新局拨入19800元文化站添置办公用具经费被统筹使用的问题,是因为之前乡综合文化站未落实办公用房。现经过整改,综合文化站已落实,原采购的办公用具均用于文化站,并严格按照开放时间做好开放工作,方便群众阅读书籍及开展文化活动,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

23、关于“对村级财务监管不严,各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现金支付相关费用,再由报账员做总结算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乡严各按广府办发【2013】16号及广三资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账,制定《杨溪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规范报账程序,严格监管村级财务,杜绝现金支付。

24、关于“经费支出票据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有些村出现商家出具的账单金额与实际报销发票金额对不上号的问题,我乡立即开展了自查,主要情况如下:

下模村委会在报账时出现商家出具的账单金额与实际报销发票金额对不上号多报销350元,我乡现已将商家多领的350元缴进下模村村级账户中了。为杜绝此类问题在发生,我乡一是加大对村级报账员的培训,杜绝报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二是完善村级报账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和报账制度。

25、关于“工程款使用不合常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建设内容,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对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对类似问题进行了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我乡“经现场查验东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料,发现该工程存在利用工程款发放村保洁员工资问题,以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共发放了保洁员3人24个月工资共43200元。”的问题。

经自查,该村在2016-2017年脱贫期间,全村环境卫生清洁和土坯房拆除等整治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而环卫所原只安排有一名保洁员,主要负责公路沿线的卫生保洁。为做好脱贫攻坚期间的环境整治工作,故在安排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时,安排了3名临时人员(毕伍桃、姚兆辉、罗时文)负责环境整治卫生清洁工作(不属乡环卫所统一安排的固定保洁员),主要职责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拆土坯房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的的清理、村组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等,采取相对固定的人员和工资费用,与不定期的环境集中整治相配合,互为补充。该3名临时保洁人员每人每月工资600元,共共24个月,产生的43200元费用预算在项目中进行列支。

26、关于“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扶贫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工程项目监理形同虚设,项目验收把关不严,有的明知项目不达标仍在验收单上签字。如下陌村冬际饮水工程项目。

一是对下陌村冬际饮水工程多计工程款进行追缴。二是针对下陌村冬际饮水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全乡自查,并落实整改。三是督促监理现场监督,做好监理日志。四是督促项目结算单位及结算审计单位对项目现场核实并且要求监理公司常驻一名有资质的监理对全乡扶贫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监管。

27、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把关不严。如如杨溪村占用耕地建设文化活动中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杨溪村占用耕地建设文化活动中心的问题,我乡立即开展了自查,主要情况如下:在文化活动中心选址前,该块耕地已经被废弃建筑垃圾、土方等填埋,无复垦可能性,只是土地类别尚未调整。并且此地块位于土楼里新村点旁,村民居住比较集中,选择在此地新建有利于方便群众。由于项目建设工期短、时间紧,故当时采取一边申报土地调规、审批,一边启动建设的办法。现已经审批完毕,根据抚国土资核﹝2018﹞47号文件精神,该土地用途用于村镇建设,附批复文件为证。

28、关于“移民搬迁安置点脏乱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乡为加强移民搬迁安置点环境卫生的管理,成立了管委会,并制定了《日常管理规约》、《管委会工作职责》、《管委会例会制定》、《家庭卫生准则》、梦想家园杨溪乡金.沙湾安置点日常管理台账等管理制度,形成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管护机制。二是针对安置点脏乱差现象,我乡组织乡执法大队、安置点居住人员连续开展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开展了环境卫生评比活动,促使安置点住户自觉改善家庭卫生状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乡党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致电0794-3713106。(中共杨溪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