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3月27日至5月1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统计局进行了为期45天的巡察。6月1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县统计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3个方面9个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多次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县统计局党组对此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按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紧贴统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分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抓好整改落实,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性。县统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之后,县统计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研究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8年6月14日,县统计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讨论会议,研究和讨论问题清单和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6月22日,县统计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确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7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抓责任分解。整改工作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负总责,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统计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18年6月中旬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2018年7月2日,县统计局局长谢婷、党组书记邱卫国同时参加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委副县长李建泉同志召集的巡察整改工作布置会,针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县统计局党组的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部署。经多次研究讨论并完善,形成了《中共广昌县统计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压实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并长期坚持。同时,县统计局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格检查核验,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力量薄弱,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县统计局党组加强了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贯彻落实上级组织方针政策。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二是县统计局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认真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深查原因、早改问题。三是县统计局建立和完善了机关支部活动室,“党支部工作职责”、“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党员的义务”、“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上墙,并下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文件。四是县统计局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和强化了机关学习制度,增加了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2、党组成员、领导班子配备不齐

一是县统计局向县委反映局党组实际情况和困难,县委高度重视,配齐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增加党组成员潘冬明、张传香。二是县统计局对机关党支部进行了换届,并报县直属机关工委同意后,确定了新的党支部委员。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流于形式

1、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一是县统计局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同时利用党员固定活动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经常性、不定期开展,利用专家讲座、专题党课、观看教育片、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同时明确了本年度内要安排一次党校老师来上党课。二是县统计局印制了“广昌县统计局读书笔记”本,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联系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学习心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培养增强“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四个服从”,贯穿到日常工作中。

2、党建工作不到位

一是县统计局从意识上和行动中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组书记邱卫国亲自过问,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张传香具体抓;二是研究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职责”、“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党员的义务”、“三会一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各项制度,同时做好制度牌并上墙。三是明确了具体的党建工作业务人员,积极加强业务工作学习和实践能力。

3、党内政治生活不到位

一是县统计局扭转了“重业务,轻党建”思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扎实开展了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基本党组织活动。2018年6月份开展了以“忆初心、活使命、勇担当”为主题的党员固定活动日,并参观了广昌县革命烈士纪念馆;7月份开展了以“学典型、读红书、践初心”为主题的党员固定活动日,并参观了广昌县烈士陵园、高虎脑红军烈士纪念碑、贯桥村史馆等。同时开展了诵读“红色家书”网上展示活动。截至2019年6月,县统计局机关党支部每期党员固定活动日都按照活动主题按时开展,并确保实到党员人数。县统计局根据机关党支部实际情况,开展了“三会一课”。二是县统计局规范会议记录,将党建工作会议与统计业务工作会议区别开,详实“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和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记录,并附上活动照片。

4、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一是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县统计局明确职责分工,2018年7月2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冬明分管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同时并把意识形态工作同统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既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一是县统计局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厉行勤俭节约。二是县统计局在原有基础上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公务接待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需告知分管办公室领导及局长,未事先告知及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费用一律由人个自行承担,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消费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出现烟酒、不得超标等。公务采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审批。关于“2016年11月28日,支付印刷费11500元,而实际采购审批表为采购统计年鉴230本,与实际不符”问题,县统计局按照统计系统职责需每年印制“广昌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简称“统计年鉴”),根据当年公务采购标准,当时填报的采购审批表为购买统计年鉴,并未注明是印刷,实际是印刷统计年鉴费用,造成信息不一致误解。

2、“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执行不到位

县统计局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班子会讨论做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同时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关于“2016年11月29日支付全县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培训会议餐费47964元,没有经过班子会研究”问题,开展 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专项业务工作,在农业普查工作会议记录上有研究全县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培训会议事项,并未记录在当时的班子会记录上。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违规发放补助现象

一是县统计局高度重视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对各个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进行整改,关于巡察组反馈县统计局对不在岗人员仍然发放400元下乡伙食补助的情况,县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邱卫国亲自做好思想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停发了2位同志的下乡费,至2019年6月,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岗人员下乡费,未出现乱发现象。二是县统计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审批权限。所有费用票据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必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及由支出项目业务分管领导证明属实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凡局大额资金支出需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三、巩固整改成果,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县统计局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统计事业各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

县统计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适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集中攻关,重点突破,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县统计局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县统计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广昌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