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由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主办、广昌县纪委县监委、广昌县人民法院协办的 “庭审纪法教育课堂”在县人民法院开讲。庭审旁听会场,来自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广昌县人大常委会、南丰县委政法委、广昌县委政法委、南丰县公安局等单位的60余名党员干部,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旁听了抚州市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邓春水受贿案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公诉机关指控,邓春水利用担任南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案件办理、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游某等25人的财物共计200.7万元人民币,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的所有犯罪事实,我供认不讳,没有异议。作为曾经有着43年党龄的国家公职人员,我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请托人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的钱款,踩踏了法律红线,触碰了法律底线,践踏了法律尊严。我违了法、犯了罪。今天,在这庄严的法庭,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国家法律的审判和惩罚,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我知罪、悔罪、认罪伏法。”庭审现场,被告人邓春水当庭忏悔,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邓春水案审查调查组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主任黎维现场以案释纪,对邓春水受贿案的案发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守住思想防线;强化规矩意识,守住权力界限;强化监督意识,守住纪律红线;强化自律意识,守住廉洁底线。

本案主审法官、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邱建军现场以案释法,对本案涉及的受贿罪具体定罪量刑规定和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地增强纪法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这两道防线,在思想和行动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严密堤坝。
“现场旁听法庭庭审,让我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职务犯罪危害的不仅是国家、社会,更是害了自己和家庭。”

“‘零距离’旁听庭审邓春水受贿案,给我带来了极大的震撼。邓春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面对诱惑丧失底线,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发人深省。”

庭审结束,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以案为鉴,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底线,正确看待工作职权,远离违纪违法,远离职务犯罪。(广昌县纪委县监委  肖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