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中共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邓春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春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群众纪律,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为涉黑人员刑事案件打招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案件处理、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春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共抚州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邓春水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