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千善乡党委开展了为期20天的脱贫攻坚巡察“回头看”暨扫黑除恶、作风建设专项巡察,2019年3月1日,县委巡察组向我乡反馈了巡察意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乡在脱贫攻坚方面、扫黑除恶方面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反馈问题,我乡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政班子会和整改工作专题布置会,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并就存在的问题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持之以恒、建章立制抓整改,以抓问题推进整改取得成效,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向深入。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予以公布

脱贫攻坚工作方面整改情况

(一)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中,存在重传达轻落实,会议强调多具体措施少,在实际工作中行动迟缓,在执行中出现走样和打折的现象。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在每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前,明确标准,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实现领导班子“三包”制度,紧盯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健全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全面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度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回音。

2.集镇部分乡所在地单位街面危房拆除不力,影响了全乡农村土坯(危)房拆除工作。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已与县直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逐步对集镇危房进行拆除,原林业站办公楼和原乡食堂目前均已拆除到位。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平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差异大。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协调,科学分布了全乡新农村建设点,并加快推进了新设点建设,2019年,我乡共争取了新农村点9个,其中,非贫困村建设点7个,贫困村建设点2个。

(二)党委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实。       

1.党委履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开会研究部署的多,以会议抓落实的多,深入实地与贫困户面对面专题调研少。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夯实党委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层层压实各级责任。二是精简会议,以列出整改工作清单的形式,将扶贫工作责任压实到各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肩上,将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将扶贫任务一层一层分解下去,确保人人有压力,个个有任务。三是细化跟进监督责任。根据扶贫工作时段要求和每一贫困对象需求,落实对扶贫工作的监督,确保每项扶贫政策及时到户到人。

2.扶贫干部对全乡扶贫情况掌握不细不实,几个汇报中的贫困户总数都各不相同。巩固提升脱贫摘帽成果方法措施不多、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对乡村两级扶贫干事进行了调整。落实了两名乡扶贫专干,并安排了其中一名专干专职负责国家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确保全乡所有贫困户数据同一出处,统一发布。同时五个村均已安排专职信息员,实时对国家系统数据进行维护,凡报表均以国家系统为依据。二是根据县文件精神制定本乡《产业精准再对接实施方案》,按照贫困户劳动能力,有完全劳动能力、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等三类,制定具体产业帮扶再提升措施,力求有针对性、有操作性,对有完全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发展生产和务工就业增加收入。①对发展种养产业的,按照现有相关政策给予生产成本补助,并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财政贴息小额扶贫贷款或提供产业发展资金(共创小康)支持。同时,开展技术培训、购买农业种植保险,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缺少技术和防范市场风险等难题,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生产热情。②对务工就业的,继续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务工就业补助。对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在享受产业奖补或就业补助的政策基础上,安排农村保洁员、生态护林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帮助增加收入。对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落实低保兜底保障政策的同时,继续通过分享光伏扶贫发电收益、金融信贷扶贫、合作社分红等方式,给予这类特殊困难群众“兜底救助式”扶持,确保收入长期持续稳定。

3.产业扶贫推进力度不强,虽成立多个合作社,后期帮扶指导不够,导致个别合作社如连胜肉牛合作社,刚成立2年多,就经营不善负债倒闭。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切实加强对产业合作社的管理,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合作社,切实提高合作社帮扶成效。对全乡25家合作社进行摸底核实,拟对6家无实质性经营业务的合作社作出清理意见。二是指导了盖竹回头村民段志平注册成立了一家莲鱼养殖的合作社。

(三)“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1.对村干部群众信访较多,存在作风不实、优亲厚友、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多名村干部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个别村干部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接受贫困户宴请,受到党内处分。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村干部作风建设督查。已督查5次,下发通报2期,对村干部不在岗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和扶贫领域资金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农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进行了排查,排查出上堡村安源组组长许天祥违规套取危房维修资金3000元,违规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2.存在部分村民房屋未批先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农村建房审批相关程序的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我乡未批先建对象,并进行“两违”处理。二是利用全体会议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学习了农村建房相关程序。

(四)党组织抓党建促脱贫和干部队伍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广发(2017)6号文件精神,指导各村党组织深入推进“党建+脱贫攻坚”“党建+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定期对各村党组织进行考核指导,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村级组织建设中的问题。3月9日,由各驻村班子成员到所驻村组织召开村党组织建设情况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挥作用情况分析研判会,并于3月16日召开乡党政班子联席会对各村分析研判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二是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活动,引导村党组织书记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全村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党建水平。

(五)政策实施把关不准,标准执行不严

1.五保户标准执行不到位。有尚有劳动能力人员未满60周岁人员评为五保户;上堡村刘观音就业后未及时取消五保户。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摸排我乡现有五保对象并进行了梳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并进行清退,切实加强五保对象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经核查我乡在2018年有吴上进、陈丽娟、刘则明、余桃秀等4户未满60周岁的农户享受五保政策,其中吴上进、陈丽娟两户均是由于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外地,其本人享受孤儿政策,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享受孤儿政策的同时享受五保政策,所以其被评为五保户;刘则明其本人是精神类三级残疾,本人没有后代,无人赡养,考虑到其没有劳动能力,无法生活,所以其被评为五保户;以上4户已在2019年5月全部取消五保资格。二是刘观音本人有痴呆,其养父刘南丰无劳动能力也是五保户,本人在2018年3月外嫁南城,我乡在2018年7月将其五保资格取消。

2.存在村干部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宣传,严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对象审核关,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二是对我乡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象全面摸排,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追回补助资金,追缴高洲村原村干部刘晓胜2015年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产业扶贫方面,存在贫困户未种先补拿到产业补助后外出务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为避免“未种先拿补助”现象再次发生,2019年以来,我乡精准摸排、大力整改。一是详细摸底。3月份,我乡安排帮扶干部对贫困户的种养意愿进行调查核实,并填报产业五+帮扶政策表。5月份,我乡再次对产业五+帮扶政策表进行调整,基本确定贫困户享受政策类型,并报县政府。二是择时发放。将产业直补措施适当延迟到6月底发放,有效避免了未种拿补的现象。三是实施公示公开制度。与产业直补贫困签定直补协议,将补助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高洲村魏细排2015年纳入集中供养五保户,同年9月却享受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自建房屋,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仅居住一年多再次纳入集中供养,造成政策资金浪费。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针对该问题,我乡及时核对,严格排查,我乡高洲村村民魏细排无赡养人,年岁又高,基本无劳动能力,生活较为艰难,符合集中供养五保户基本要求,故我乡于2015年将其列为集中供养五保户对象,但由于当时我乡敬老院正在新建,协调甘竹镇敬老院,将全乡所有集中供养对象搬迁至甘竹镇敬老院居住。根据其本人强烈要求及意愿,不愿在甘竹镇敬老院长期居住,并返回了高洲村原自建老房子(危房)内居住。同年9月,我乡高洲村上下街启动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根据脱贫路上不落下一人的核心宗旨,结合当时共创办相关文件精神,其本人可以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我乡敬老院建设完成后,鉴于其无赡养人,无生存能力,故又将其纳入集中供养。

(六)扶贫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

1.项目规划预算不科学、不严谨,扶贫项目资金到村施工时随意变更工程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加强项目科学管理,制定出台了2019年度千善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建立科学严谨的项目规划和预算制度,在项目实施前采取多调研、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民主方式,确保项目落地后,不引起矛盾和不实用情况发生,坚持原则上不随意变更工程内容。

2.招投标流于形式,“三重一大”规定执行不严。存在虚假招标的嫌疑,中标价与预算价高度精准,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在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之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遵照《招投标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出台《关于明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将诚信不足、业务不精的投标人及有围标嫌疑的公司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禁止参与竞标,并在全乡进行了通报。二是由乡分管领导、乡纪委工作人员、招标工作人员组成监督组,现场监督招投标工作,确保我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开、依法依规开展。

3.工程质量监理缺位。小型扶贫项目监理由施工单位“自请自监”,监理费由包工头自行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对项目监理费用采取政府集中聘请,费用财政支付。

4.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审核把关由包工头请来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负责,出现计算错误、多计工程价款的现象。如盖竹村下堡组新农村道路建设工程中,挡土墙结算计算错误,虚增工程量10.44m,多计工程款2902.5元;盖竹大坡至油家陂公路工程中,垫层未超出路面两侧,实际工程量小于预算工程量,多计工程款1.4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了项目工程的监督,对盖竹村下堡组新农村道路建设工程中,挡土墙结算错误、虚增工程量10.44m,多计的2902.5元上缴财政;对盖竹村大塅至油家陂公路工程中,垫层未超出路面两侧,实际工程量小于预算工程量,多计的1.45万元工程款上缴县财政。二是明确了2019年所有扶贫项目结算时应由业主聘请第三方结算公司,不能由施工单位聘请第三方。

(七)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存在扶贫领域矛盾纠纷的现象。经排查,还有24起扶贫领域的不稳定问题,有3起矛盾隐患尚未化解。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压实责任。确保包案领导做到心帮扶,坚持包案领导面对面对接信访群众,并多次上户宣传解释政策,全新去心意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信访权利和义务。三是依法依政策,公平公正办事,从源头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整改情况

(一)党委抓扫黑除恶工作站位不高、不够系统深入

1.执行政策打折扣,扫黑除恶实施方案将黑恶势力21种表现缩减为8条。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省、市、县安排部署,广泛发动群众,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撤销关于“8类黑恶势力”的实施方案,重新制定正确的方案,紧紧围绕重点打击的21类黑恶势力,乡扫黑办、司法所、派出所等乡属单位和各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全乡范围内全面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摸排线索,迅速掀起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同时,我乡党委及时制定签发工作方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部署会,全面夯实扫黑除恶工作基础。

2.一般性部署多、具体推动举措少,实效不够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整治任务抓实抓好,及时制定培训学习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宣传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二是乡扫黑办、乡司法所和乡派出所发挥联动作用,深入到各村、各组各户宣传、调查摸排线索,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三是召开了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全乡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培训方案、内容。

3.虽然召开了相关动员会,但没有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村、乡属单位对专项斗争重大意义认识不清晰,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有的认为专项斗争只是政法系统的事,与已无关,没有发挥联动作用。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要求乡扫黑办协同组织口、纪检口联合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查方案,建立督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干部进行问责。二是制定了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查方案,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并到各村进行了督查。

(二)宣传方法单一,效果不够显著,群众知晓率不高。

1.前段时间虽然进行了大力宣传,但方法过于简单,只是停留在派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面,没有入户宣传,对在外务工人员没有宣传到,存在较大地局限性和片面性。造成群众知晓率不高,不知道扫黑除恶的具体内容、定义、方式等,有的人连扫黑除恶都不知道。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阵地宣传力度,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单位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进行宣传;利用学校、商店、汽车站、医院、公共汽车等重要场所或人口密集地区粘贴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在乡、村、村小组的重要进出路口、醒目位置悬挂横幅,书写永久性标语,粘贴宣传通告。二是加大流动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深入人口密集区、交通要道、建筑工地等场所,采取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农村应急广播、制作扫黑宣传纪念品等灵活机动、简便易行的形式,面向群众进行宣传。三是加大入户宣传力度,扫黑办工作人员要同派出所干警、连心小分队、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队伍,做好上门入户宣传工作,并搜集在外务工群众电话号码,采取群发短信、打电话的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目标任务、重点打击的黑恶犯罪案件类型、举报电话、举报奖励、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措施等,消除群众顾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召开了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进一步明确分工,多次在农贸市场集中摆摊设点进行宣传,多次上户宣传,中小学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班会,制定了宣传礼品并发给群众。

(三)排查线索不够深入,排查积极主动性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要求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和各村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乐线索摸排工作合力,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刑事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进行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摸排。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整治不彻底、发现“保护伞”线索不移交纪检的,乡纪委将依纪依法问责。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一起去到各村摸排线索,各村干部到各组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

四、作风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一)形式主义时有存在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交通主干道、进村主干道效果好,村庄内部、农户家中不理想;非贫困村边远村组如大际村石门、孙坊,千善村古坊、油家陂4个村小组,整治后还存在脏、乱、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继续开展乡村环境综合再整治再提升行动,重点是边远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村庄。并结合秀美乡村、乡村振兴等项目推进,高标准拆除示范点村庄内的土坯危旧房、猪牛栏等违法违章建筑,做到全覆盖、一次性拆除到位,不留死角;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加大对交通主干道、进村主干道、集镇等重点区域“三拆”力度和巡查频率。目前将7月份初,对省市县督查出土坯房拆除不到位、不彻底的村庄进行集中力量依法拆除,尤其是盖竹上塅、西山等地;二是利用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和增减挂钩等项目,对边远无人居住的村庄,整村拆除。比如,大际程家、祖山前以及盖竹胡源和千善油家陂等,拆除面积近4000平方米;三是继续借助移风易俗平台,每季度定期开展“家庭卫生好”评比活动和“小手拉大手”清洁家园创建活动,实时指名道姓公布家庭卫生红黑榜,接受群众舆论监督。目前,进行了3次评比,对52户卫生好家庭张榜表彰,而18户家庭卫生较差的则点名批评;四是督促考核首创保洁公司日常保洁工作,责成执法大队和村级卫生监督员职责落实到位。每月都组织分管领导和执法队员现场检查打分,确保生活垃圾清理到位;五是强化村级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增加年终相应考核分值,建立干部约谈机制。目前,约谈了3个村和5名干部。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客观上无法解决时,存在消极应付的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要求各分管领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二是对客观上无法解决的问题,也不能消极应对,要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消群众的顾虑,化解矛盾。

3.部分村干部对作风建设认识停留开开会、写写体会的层面,未结合扶贫攻坚工作深入剖析改进。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的治理,并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当前的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深入剖析改进,切实改进村干部工作作风。

(二)工作纪律执行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我乡从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纪律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印发《千善乡加强干部作风和机关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完善了《千善乡村干部管理办法》,实行干部上下班签到和指纹打卡制度,会议签到制度,请假报告备案制度,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实行工作日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及时根据乡干部的人员调整和职责分工,调整了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事人员岗位,保障了群众办事、来访。二是强化纪律监督。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的自查自纠报告,用严格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干部作风的行为,同时积极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三)“怕慢假庸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1.如甘千公路在征地工作中“怕”钉子户,项目历时三年任未验收完工“慢”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甘千公路已于2018年6月完成征地,项目于2018年8月完工,乡政府正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沟通协调,正在做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后提交县审计局结算审计。审计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2.千善村对古坊组拆除土坯房“怕”矛盾、“怕”出事,土坏房拆除后新农村建设无项目“怕”麻烦,新农村建设方面从未争资跑项的“庸”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了乡村干部考核机制,出台了千善乡村干部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相应激励措施。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内容,鞭策驱动干部干事。表现优秀的经济待遇和政治相应有保障,敷衍塞责的启动监督问责;二是借助“每周一课”学习平台,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提高整治站位,增强党性修养,强化争先创优和挤前排争名声的奋进意识,树立“有功不必在我”的胸襟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摒弃“自私自利”小农思想,增加干部创业干事信心和决心;三是引进干部容错机制,为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部撑起“保护伞”,打消思想顾虑,放下精神包袱和压力。

3.盖竹村干部在处理机动田问题上不敢出面,依赖乡政府出面解决“庸”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通过召集云前组村民代表及其他村民代表进行调解,已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已解决。落实了包案领导对接信访群众,多次上户宣传解释政策。

4.部分村干部面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一拖再拖的“慢”作为,高洲村换届选举后危房改造的相关资料在原村干部手中,到巡察时还未办理移交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经现场核查,高洲村原村干部刘晓胜在2018年换届选举时并没有连任村干部,但发现其在当村干部时做好的土坯危房拆除资料没有及时做好移交工作,我乡核实人员在核查现场立即召集了村两委干部,要求立即展开资料交接工作,经后续跟踪,该村土坯危房拆除资料于2019年1月份完成了交接。

5.部分帮扶干部工作漂浮,对贫困户的家庭情况不熟悉不了解,帮扶工作仅限于“走访”、“慰问”,未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等“散”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产业摸底调查、人员自然增减、脱贫质量预警等工作,要求帮扶干部上门入户取得一手资料,加强与贫困户走访频率,使帮扶干部深入熟悉贫困户家庭情况,使帮扶政策更贴近贫困户情况,更具有针对性。二是由乡整改办牵头,组建综合督查小组,开展帮扶工作核查,尤其是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预警机制监测覆盖情况等。

(四)脱贫攻坚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为引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产业发展,我乡根据县文件精神制定本乡《产业精准再对接实施方案》,按照贫困户劳动能力,有完全劳动能力、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等三类,制定具体产业帮扶再提升措施,力求有针对性、有操作性,一是对有完全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发展生产和务工就业增加收入。①对发展种养产业的,按照现有相关政策给予生产成本补助,并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财政贴息小额扶贫贷款或提供产业发展资金(共创小康)支持。同时,开展技术培训、购买农业种植保险,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缺少技术和防范市场风险等难题,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生产热情。②对务工就业的,继续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务工就业补助。二是对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在享受产业奖补或就业补助的政策基础上,安排农村保洁员、生态护林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帮助增加收入。三是对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落实低保兜底保障政策的同时,继续通过分享光伏扶贫发电收益、金融信贷扶贫、合作社分红等方式,给予这类特殊困难群众“兜底救助式”扶持,确保收入长期持续稳定。针对上堡村、高洲村省大数据平台中数据部分逻辑不符的问题,我乡立即进行了整改,现已修正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4-3676722,邮政信箱: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千善乡人民政府,邮编:344914。信封请注明:对广昌县千善乡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千善乡委员会          

20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