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1日至12月1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尖峰乡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组按照开展政治巡察的要求,把握政治站位,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六个方面,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2020年1月9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1月22日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

近年来,尖峰乡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团结一致,聚焦脱贫攻坚工作,从群众利益出发,狠抓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实施了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心幼儿园、便民服务大厅、敬老院和车站等一批民生工程,壮大了油茶、烤烟、大棚蔬菜等特色产业,形成了全乡经济平稳增长、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良好局面。

巡察中,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党组织引领经济发展的能力偏弱,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选人用人不够规范,村级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力,村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怕、慢、假、庸”作风顽疾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县纪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巡察组对尖峰乡党委反馈意见中提出,尖峰乡党委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强化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广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