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图

一、广昌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广昌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机关党支部)、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九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城管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事业单位:党风廉政教育服务中心。

此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特邀监督员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党代表提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等。负责委机关党的班子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调研指导派驻机构党群工作等。

(二)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场纪委监察办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陪护等工作人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场纪委监察办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县委巡察机构和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以及乡(镇)场纪委监察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一受理派驻机构和乡(镇)场纪委监察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管理办案信息支撑平台;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乡(镇)场纪委监察办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场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负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根据线索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承办移交的问题线索;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和乡(镇)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广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