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近日,抚州市通报了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3起案例是:

广昌县尖峰乡民政所负责人李先明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月,李先明在明知其妻子不符合申领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申请城镇低保,导致其妻子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9060元。2020年3月,李先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宜黄县棠阴镇河里村委会妇联主席罗小红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罗小红在担任河里村计生专干期间,明知自己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仍然以丈夫吴某名义违规申报,并获取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共计12200元。2020年1月,罗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崇仁县六家桥乡工会主席、驻石桥村第一书记华进,石桥村党支部书记许满洋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4月27日,市委督导组在六家桥乡石桥村暗访发现,石桥村未启动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未开展“十大清零”行动,村干部对巡视整改及当前重点业务工作“一问三不知”,整村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许满洋负有直接责任;华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许满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华进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上述3起问题,有的违规办理低保;有的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金;有的扶贫工作作风不实。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脱贫攻坚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检视不足,守住底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扎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决执行“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深入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认真找差距、补短板,把脱贫攻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高压震慑,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抚州市纪委市监委)